修訂社工註冊條例旨維護專業-香港商报
首页 > 新闻专题 > 今日商報 > 香港新聞

修訂社工註冊條例旨維護專業

2021-10-12
来源:

 【香港商報訊】記者戴合聲報道:勞工及福利局提出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2的建議,令被裁定犯了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人士,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會工作者,並計劃於下屆立法會會期作出修訂。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出席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時解釋,在香港國安法下,當局需要保障使用者利益,維護社工誠信及專業形象,故建議有關修訂。民建聯等建制派都支持修訂,形容是天經地義。

 建制派支持指天經地義

 據當局提交的文件顯示,建議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納入條例附表2。這些罪行包括但不限於香港國安法下的4項罪行(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下的叛逆及煽動。

 羅致光說,香港國安法的4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和刑事罪行條例的叛逆和煽動罪,都會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不過當局不會將具體的罪行寫入條例,因為保安局正準備就基本法23條立法,屆時會充實刑事罪行條例。因此,社工註冊的修例將會採用包含性較闊的寫法。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志祥指出,上述的修訂是天經地義,不過關注社工註冊局的組成情況,並提出由選舉產生的註冊社工成員數目能否減至少於一半,以免讓人覺得「私相授受」。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潘兆平說,關注當局最快能在什麼時候完成修訂,又指社工註冊局內大部分都是註冊社工,擔心會出現「隻眼開、隻眼閉」的情況。

 羅致光回應說,當局暫時未訂具體修訂的時間表,並會留意註冊局履行有關法定責任的運作情況及表現。如有需要,當局會考慮作進一步的修例。

[责任编辑: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