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及立法會前議員 「長
毛」梁國雄等8人,在警方禁止下到港島參與去年七一非法遊行,早前分別承認煽惑他人、舉行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7人早前認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各人分別被判囚6至12個月。至於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案件將於明年6月27日開審,預計審訊4日。去年7月1日,有市民在香港島參與非法遊行,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胡志偉、陳榮泰、朱凱、梁國雄及鄧世禮等8人被控,除陳榮泰早前否認控罪外,其餘7人已經認罪。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及曾健成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另承認一項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與梁國雄再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法官批遊行存暴力衝突風險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表示,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及胡志偉直接煽惑香港市民參與遊行,發言被傳媒廣泛報道,明顯希望鼓動多人參與。雖然非法遊行只歷時約4至14分鐘,但游官認為如果沒有警方有效執法,活動將會持續,存在暴力衝突的風險。最終,陳皓桓判囚 12 個月,胡志偉判囚 10 個月,梁國雄判囚8個月,徐子見判囚6個月,曾健成判囚10個月,朱凱和鄧世禮各被判囚6個月。由於陳皓桓、梁國雄和朱凱正因其他案件而服刑,基於整體量刑原則,本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其中,陳皓桓總刑期21個月,朱凱總刑期8個月,梁國雄總刑期23個月。
陳榮泰早前否認控罪,案件將於明年6月27日開審,預料會審訊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