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圖搶警槍判囚7年  -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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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圖搶警槍判囚7年  

2021-10-20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兩名男子前年10月中於旺角「示威現場」意圖從警員手上「搶槍」及拒捕,區院法官謝沈智慧昨指企圖「搶槍」的地盤工案情有其嚴重之處,認為區院的判刑權限不足以反映該名被告的刑責,判他監禁7年,即區院的判刑上限。同案男學生經審訊後被判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被判入更生中心。

 ●法官指仍未能反映其刑責

 首被告為謝信誠(31歲,地盤工)承認非法集結及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分別指他以竹枝及其他物品堵路;及拳打警員X,另被裁定企圖搶劫罪成,指他於2019年10月13日,在旺角彌敦道625號雅蘭中心外,企圖搶劫警員X。次被告陳家俊(18歲,學生)則被裁定一項抗拒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彌敦道的公眾地方,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X。

 法官在判刑指,案中暴力非預謀,屬突發性,但案情極嚴重,警員X當時孤立無援,X以溫和方法執行職務,卻被群起圍攻的境況,而首被告協助他人逃走屬加刑因素,在參與非法集結,卻要警員不執法,屬橫蠻無理。法官指,法庭量刑必須反映懲罰及阻嚇性,乃判首被告入獄7年。至於次被告的年紀,乃判他入更生中心。

 ●技術員辱國旗監4年7個月

 此外,一名技術員前年9月拆下東涌游泳池的五星旗,之後點燃泳池對面的路障,他否認侮辱國旗、縱火等4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就企圖縱火及縱火兩罪,法官郭啟安指出,企圖與實際犯案沒有分別,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計劃犯案,但香港人煙稠密,被告的行為有機會造成難以估計的後果,故分別判處4年及4年3個月監禁,兩項控罪同期執行。

 至於刑毀及侮辱國旗罪,分別判處3個月及5個月監禁,其中1個月刑期分期執行。郭官表示,考慮到4罪性質及犯案時間不完全相同,不能混為一談,故兩組刑期的其中4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4年7個月,另須向建築公司賠償880元水馬損失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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