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4月根據《社團條例》要求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於今年5月5日或之前提交其成員、活動及資金等資料,據報民陣未有依時提交資料,並於8月中旬宣布解散。警方昨日採取行動,搜查與民陣相關的4個地點,暫時無人被捕。
據了解,警方昨早採取行動,搜查與民陣相關的4處地點,包括社民連位於長沙灣永明街辦事處,以及「香港彩虹」位於油麻地立信大廈總部,探員逗留約30分鐘,沒有帶走任何物品離開。警方其後亦分別搜查社民連位於荔枝角泰昌工業大廈,以及「香港彩虹」位於彌敦道立信大廈的辦事處。
為無註冊不合法運作組織
警方表示,民陣自2002年成立以來一直未有向公司註冊處註冊為公司,也並非向警察牌照課註冊的合法社團,因此該組織是一個不合法地運作的組織。警方重申,一個組織及成員犯下的罪行,有關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或成員的辭職而被抹走,警方會全力追究任何組織及人士有否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其他法例。(記者萬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