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快評】煽動杯葛選舉 必須予以嚴懲-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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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快評】煽動杯葛選舉 必須予以嚴懲

2021-11-02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提名已展開,廉政公署10月30日發出聲明,表示留意到有人在互聯網煽動市民於該選舉中投白票,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非法行為。

    不過,着草英國的前沙田區區議員丘文俊,從10月31日晚連續在臉書煽動「全民抵制2021立法會選舉」「不投票」「不參選」;着草澳洲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亦在網上煽動網民杯葛立法會選舉。此等行為公然挑戰香港法律,侮辱港人智商,對香港極之不負責。

    投票是市民依法行使的權利,亦是履行的公民責任。是否投票、支持誰,這是每位選民的個人選擇,由其意願自行決定,無需其他人指手劃腳,更不容許蹓逃在外的違法政棍遠程操控。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後,反中亂港分子難以再透過選舉混入管治架構,利用來奪權。這些人如今仍在以各種方式鼓吹白票和抵制,無非想污衊新選制,抹黑沒他們的選舉就不是選舉,更企圖以各種小動作來破壞這場立法會真選舉,為外部勢力攻擊香港和中央製造口實,並以此搞亂香港社會。這一切,再次凸顯他們妄圖繼續攬炒香港的險惡用心。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非法行為,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若有人是在直接或間接地接受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便是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9條。丘許之流的煽動,明顯是破壞及操控選舉,特區政府必須採取措施,依法規管和嚴懲選舉操縱及破壞行為;與其共舞配合應和者則是助長歪風的共犯同謀,同樣亦必為港人唾棄。(作者:商平)

[责任编辑: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