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證監局網站1日消息,北京文化子公司世紀夥伴虛假轉讓《大宋宮詞》《倩女幽魂》投資份額收益權,導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虛增收入合計46037.74萬元,虛增淨利潤19108.02萬元。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對北京文化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此外,北京證監局對婁曉曦開具市場禁入決定書,當事人婁曉曦組織、實施案涉財務造假,導致北京文化信息披露違法,違法情節嚴重。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婁曉曦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經查明,北京文化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18年7月,北京文化子公司世紀夥伴將影視劇《大宋宮詞》15%的投資份額收益權作價10800萬元轉讓給海寧博潤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寧博潤)。2019年1月,海寧博潤向世紀夥伴支付首筆轉讓費2300萬元。該項業務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報告中確認收入10188.68萬元。
世紀夥伴與雅格特國際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格特)簽訂《項目轉讓協議》,世紀夥伴將影視劇《倩女幽魂》60%的投資份額收益權作價38000萬元轉讓給雅格特。協議顯示的簽署時間為2018年12月10日,實際上該協議並非在2018年簽署。2019年3月,雅格特向世紀夥伴支付首筆轉讓費5500萬元。該項業務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報告中確認收入35849.06萬元。
經查,《大宋宮詞》《倩女幽魂》投資份額收益權轉讓未真實發生,交易資金系由北京文化授權婁曉曦全權負責的舟山嘉文喜樂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提供。婁曉曦安排、組織、實施上述虛假轉讓投資份額收益權,虛構資金循環,流回世紀夥伴。
世紀夥伴虛假轉讓《大宋宮詞》《倩女幽魂》投資份額收益權,導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虛增收入合計46037.74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追溯調整前)比例為38.20%,虛增淨利潤19108.02萬元,佔當期淨利潤(追溯調整前)比例為58.94%。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北京文化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
時任北京文化副董事長、世紀夥伴董事長婁曉曦知悉、組織、實施財務造假行為,導致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北京文化董事長、總裁宋歌全面負責公司整體管理工作。時任北京文化董事、副總裁張雲龍分管財務工作。宋歌、張雲龍未能對世紀夥伴進行有效管控,審批案涉投資份額收益權轉讓合同,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北京文化電視劇事業部總經理、世紀夥伴副總經理陳穎,代表北京文化電視劇板塊參與年報審計,發起投資份額收益權轉讓流程,參與案涉虛構資金流轉指令下達,是違法行為的參與者及主要執行者,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時任財務經理賈園波以會計機構負責人身份保證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時任董事陶蓉、丁江勇,董事杜揚,時任董事會秘書陳晨,時任財務總監張雅萍,時任副總裁鄧勇,時任獨立董事邸曉峰、褚建國、李華賓,時任監事劉偉、張潤波,金波在2018年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
一、對北京文化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二、對婁曉曦、宋歌、張雲龍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三、對陳穎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四、對賈園波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五、對陶蓉、丁江勇、杜揚、陳晨、張雅萍、鄧勇、邸曉峰、褚建國、李華賓、劉偉、張潤波、金波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截至11月1日收盤,ST北文收報4.5元/股,跌幅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