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嚴禁進行場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轉讓活動-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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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嚴禁進行場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轉讓活動

2021-11-02
来源:香港商報網

 11月2日晚間,北交所聯合中國結算發布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細則》(簡稱《轉讓細則》),用來滿足北交所市場參與人特定股份轉讓需求,規範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行為。

 《轉讓規則》明確,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必須在證券交易所進行,由北交所和中國結算集中統一辦理,嚴禁進行場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轉讓活動。

 當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具有六方面情形時,就可以向北交所和中國結算申請辦理協議轉讓手續,包括一是與上市公司收購及股東權益變動相關,且單個受讓方受讓的股份數量不低於公司總股本5%的協議轉讓二是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係,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三是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所涉及的協議轉讓;四是根據經北交所認可的股東間業績承諾及補償等特殊條款,特定投資者之間以事先約定的價格進行的協議轉讓;五是行政劃轉上市公司股份;六是北交所和中國結算認定的其他情形。股份轉讓雙方可以就轉讓價格進行協商,轉讓價格應當不低於轉讓協議簽署日該股票大宗交易價格範圍的下限。

 根據《轉讓規則》,股份持有人擬轉讓其持有的股份,應當向中國結算和北交所提出申請,北交所對股份轉讓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自受理股份轉讓申請后的3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確認的決定。需要相關當事人補充文件的,辦理時限自補充文件齊備之日起重新起算。取得北交所對股份轉讓的確認文件后,股份轉讓雙方應向中國結算申請辦理股份轉讓過戶登記,中國結算對過戶登記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審核通過的,于收到過戶稅費后3個交易日內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股份持有人轉讓其持有的股份,涉及四類情形的,包括擬轉讓股份由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或者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擬轉讓股份的,需提供上市公司董事會說明本次股份轉讓不違反限售及公司章程相關規定的證明文件; 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係,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需提供可證明上述關係存在的法律文件; 涉及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總股本的30%且符合免于發出要約情形的,需提供符合《證券法》規定的律师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出具的專業意見;涉及國有主體需要國資委批准或備案的,需提供相關文件;涉及業績承諾或補償等特殊條款的,需提供相關文件和中介意見;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達到或超過總股本5%的,需提供監管機構的批准文件等,在辦理股份轉讓確認及過戶登記時,還應當根據北交所和中國結算的要求提交相關文件。

 根據規則,股份過戶完成3個月內,同一股份受讓人不得就其受讓的股份再次向北交所和中國結算提出有關協議轉讓的申請。相關主體在辦理協議轉讓業務過程中,如存在違規行為,北交所可以對其採取相應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本規則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