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1月3日電 廣東省紀委監委3日發布通報,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汕尾市政協原党組書記、主席鄭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党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崗位調整、職務晉升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為親屬在承建工程項目方面謀取利益,家風不正,縱容、默許子女利用本人職權謀取私利;貪欲膨脹,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據通報,鄭佳嚴重違反党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党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鄭佳開除党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