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深單列租賃住房用地佔比原則上不低於10%-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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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廣深單列租賃住房用地佔比原則上不低於10%

2021-11-05
来源:香港商報網

   11月5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其中,廣州和深圳市單列租賃住房用地佔比原則上不低於10%。

 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各地級以上市要針對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同的籌集建設方式,分類制定准入、退出具體條件以及小戶型的具體面積管理要求。

 其中,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湛江市是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重點城市。其他城市,可結合產業園區、重大企業(含科研教育機構)、重大項目的實際需求,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職住平衡。

 意見明確,各地級以上市要在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中單列租賃住房用地,其中,廣州和深圳市單列租賃住房用地佔比原則上不低於10%。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支持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各項用地政策,切實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保障力度。要將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與「三舊」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煥發老城區新活力。在保障性租賃住房中積極推廣裝配式建築,將建設要求列入項目用地規劃條件。

[责任编辑:杨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