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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裁丁屋政策合憲

2021-11-06
来源:香港商報

 終院裁丁屋政策合憲

 【香港商報訊】丁屋政策予以新界原居民「特權」一直惹起各界爭議,高等法院原訟庭前年裁定原居民以「私人協約」或「換地」兩種方式,在政府土地申建丁屋屬違憲,上訴庭今年初則改判申建丁屋的所有方式均為合憲,「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上訴至終審法院,質疑丁權歧視女性原居民或非原居民,5名法官昨頒布判詞一致駁回上訴,裁定丁屋政策實為合憲。

 終院在判詞中指出,根據延續性原則,基本法第40條旨在保護1898年前的新界原居民男性後代,符合申建丁屋資格的事實,此亦是香港所繼承之體制的一部分。終院提到,香港在1990年4月頒布基本法時,並沒有任何反歧視條例,基本法在1997年生效後共有2條,分別是基本法第25條以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22條。終院續指,基本法是根據延續性原則去訂立,在基本法第40條生效的情況下,丁屋政策則屬合法。

 特區政府稱歡迎裁決,將如常接收及處理小型屋宇申請,並繼續在處理申請過程中,充分考慮不同因素,包括申請人原居民資格、申請建屋地點的規劃用途、配套設施等。鄉議局亦歡迎裁決,認為判決確立丁屋政策合法合憲,促請地政總署回復正常審批速度。


[责任编辑: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