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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商場刑毀案兩16歲女生認罪還押

2021-11-10
来源:香港商報網

 本地傳媒消息,15名男女包括1名教師去年年初涉在葵涌商業中心天橋張貼海報文宣,被控刑事損壞等4罪。案件今(1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當中最年輕的兩名16歲女生認罪。

 裁判官香淑嫻指,眾被告帶備整桶漿糊張貼海報,明顯早有預謀,法庭雖不會忽略認罪的兩人年輕,容易受人唆擺,但認為需要索取多方面報告,終下令她們還押至12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等報告。餘下不認罪或未準備好答辯的13名被告,則續准保釋至12月29日作審前覆核或答辯。

 眾被告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即於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邨商業中心的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房屋處的天橋牆壁及欄杆,意圖摧毀該財產或罔顧財產是否會被損壞。第2至4項控罪,分別控告15歲少女、梁詠彥、鄭珈熹、黃文傑、李永熙、李重熙及鍾正浩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作為交替控罪,即於同日同地管有油漆刷、白膠漿、可用作張貼海報的工具等,沒有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上述物品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房屋署的財產。

[责任编辑:罗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