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闡明「承諾」政策助業界運作-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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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闡明「承諾」政策助業界運作

2021-11-11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記者戴合聲報道: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昨日發表與《競爭條例》第60條有關「承諾」的政策,闡明當中做法及程序,相信有助法律界及商界得到清晰指引,了解如何運作。

 根據條例,競委會可接受某方採取或不採取任何行動的承諾,以釋除某些行為可能違反競爭守則的疑慮。如果競委會接受承諾,則不會展開或繼續調查,及不會在競爭事務審裁處提出或繼續法律程序。

 《競爭條例》提供一系列競委會可採取的補救措施,釋除其對可能違反競爭守則的行為之疑慮。有關措施包括接受承諾、發出告誡通知或違章通知書,以及在審裁處提起法律程序,尋求作出適當命令及施加罰則。

 ●如違反可開展法律程序

 政策闡明了競委會在決定接受承諾是否恰當的補救措施,以及建議的承諾能否適當地釋除競爭疑慮時,會考慮行為的嚴重程度、釋除競爭疑慮的能力、可有效履行及監察、嚴重程度因素及補救目標、真誠、時間方面的考量等6項因素。

 政策列明承諾程序的重要步驟,包括由競委會或相關承諾方展開有關程序、就建議的承諾進行諮詢,及接受承諾後的事宜;同時亦提供了承諾可能包含的內容。政策指出,競委會通常會願意接受沒有承認違反條例的承諾,但一般來說不會接受尋求減輕行為嚴重性的承諾內容。

 如承諾方沒有遵守承諾,競委會可撤回接受承諾的決定,及/或向審裁處申請要求作出《競爭條例》第63條的命令。如競委會撤回接受承諾,便可就撤回後涉嫌違反競爭守則的行為展開調查,或在審裁處提起法律程序。

[责任编辑:罗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