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學生及一名工程師涉於2019年10月,在荃灣華都中心襲警,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日(1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10個月及11個月。
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指,本案有一系列加刑因素,案發於禁蒙面法生效後數日,荃灣一帶有「示威」集會,兩被告一身黑衣打扮,並先後進入商舖換裝,其後打傷警員,雖不算有預謀但相信他們有一定部署,並且案發地點附近有十多人圍觀叫囂,更有人想搶走證物。有警員證人聽到被告曾高呼「幫手打狗」,彭官認為言辭具侮辱性,有意詆毀執法者,並煽動圍觀者阻止警員執法。考慮過被告陳情及良好品格後,分別判大學生及工程師入獄10個月及11個月。
22歲大學生容俊熙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荃灣華都中心一樓58號舖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錘子、四個打火機及一把剪刀,並襲擊高級警員馮偉豪及警員林詠超;28歲工程師冼家權則被控於同日同地,攜有丫叉、一些金屬珠、一支行山杖、一個火機及一把剪刀,並襲擊高級警員馮偉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