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號為「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去年多次在街頭及接受傳媒訪問時喊叫「港獨」口號,早前被裁定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名成立,今日(11日)下午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年9個月。
辯方求情時援引唐英傑案聲稱,被告被捕時沒有衝擊警方,亦非在特定的紀念日犯案。被告在街頭叫喊時雖然偶有他人介入,但口號無實在意義,且大部分時間都是單人匹馬,沒有組織,認為案件嚴重性,未達到可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的「情節嚴重」情況。
法官陳廣池反駁指,被告涉及20次事件,質疑為何覺得並不嚴重。
被告馬俊文(30歲,無業),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情指,他於去年8月15日至11月12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資料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