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示威」常客馬俊文(31歲),去年多次在街頭及接受傳媒訪問期間呼叫「港獨」口號,早前被裁定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為繼唐英傑後第二名因違反香港國安法而被定罪的被告。法官陳廣池昨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時表明不同意辯方形容,本案屬於「情節較輕」的類別,因為他不但鼓吹香港「獨立」,亦大肆貶損法例,「沒有一分一毫的悔疚和反省」。雖然他是否真心煽動他人不得而知,但有機會令被煽動者因而造成更大的破壞及社會動蕩,故以6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辯方在審訊階段幾乎沒有爭議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酌情減刑3個月,總刑期為5年9個月。
煽動分裂國家罪成 男子判囚69個月
2021-11-12
来源:香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