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認分裂國家罪囚43個月-香港商报
首页 > 新闻专题 > 今日商報 > 香港新聞

鍾翰林認分裂國家罪囚43個月

2021-11-24
来源:香港商報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為宣揚「港獨」,自2016年起4年間在Facebook發文、擺街站派發傳單等,又接受資助招募成員,早前承認了一項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涉款約13.5萬元。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指,鍾翰林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聲稱停止「學生動源」香港活動實屬自欺欺人,以為以海外分支行國際路線便不違法,雖無實際具體計劃分裂國家,惟其目的明顯不過,相信鍾翰林如非被捕,大有可能繼續犯案,兩罪判處鍾翰林監禁43個月。

 若非被捕或繼續犯案

 陳官判刑指雙方同意案情羅列了鍾翰林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能對其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作為更易了解,不存在灰色地帶,其政治理念行為目的取向昭然若揭。陳官指鍾翰林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來,相信他屬於積極參與者,又列舉了6項事情證明,包括他繼續管理「學生動源」的社交平台及鼓吹「港獨」思想、在其住所發現大量相關標語及旗幟等。

 陳官認為,鍾翰林雖無實際具體計劃分裂國家,惟其目的明顯不過,並指控罪不一定要實施武力,鍾翰林犯案約3個半月,相信如非被捕,大有可能繼續犯案,為懲罰阻嚇並重,陳官以4年半為分裂國家罪為量刑起點;洗黑錢罪因不涉其他組織,無明確證據證明鍾翰林獨吞,以2年為量刑起點,認罪各自扣減四分之一,分別為40和18個月,其中3個月分期執行,共囚43個月。

 法官陳廣池接暴力恐嚇

 此外,法官陳廣池在判刑後表示,早前曾受到電話滋擾,一名人士已經被捕,但情況變本加厲,出現暴力恐嚇。他相信全世界的法官,都會嚴厲譴責任何恐嚇司法人員的舉動,質疑有關行為不但干犯刑事恐嚇,亦有機會犯香港國安法第24條的恐怖活動罪。

 司法機構表示,高度關注司法人員收到恐嚇的事件,並已交由警方跟進,並強調任何試圖向法官及司法人員施加不當壓力的行為,均違反法治精神,及應受到嚴厲譴責。

 律政司同日就司法機構接獲恐嚇信件發表聲明,指恐嚇法官及司法人員是卑鄙低劣的行為,令人髮指。特區政府不單予以嚴正譴責,更絕不姑息這種違法亂紀及損害法治的惡行,執法機關必定積極跟進,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

 此外,金鐘高等法院及灣仔區域法院,昨日下午2時許及4時許先後收到可疑信件,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處理。

[责任编辑:黄丽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