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虧了基本法賦予的優越條件,香港才能聘請眾多來自其他普通法地區的法官任終審法院法官。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廖柏嘉為現時12名海外法官之一,他最近指出,司法機構的功能是維護和推進法治,法官會不偏不倚地審理每宗案件。
法治是香港成功的基石。廖柏嘉的話套用在香港可謂最貼切不過。法治以司法機構為核心,並以公平的審訊環境確保公允的判決結果,從而建立了海內外對本地司法界的信心。反華勢力為了打擊香港,從兩方面着手,意圖拖垮本港法治。
在國際層面上,他們不斷施壓,試圖迫使海外法官退出終審法院,因為海外法官的存在令他們的「法治已死」謊言不攻自破。
然而,他們的所有操作都是徒然。海外法官比任何心懷偏見的西方政客更了解法律制度的運作,因此不會受那些政客擺布,這正是司法獨立的精髓。在他們的任期屆滿之際,包括廖柏嘉在內的五名海外法官已宣布會續任3年,這無疑是對本港法治的認可。
然而,香港內部仍存在針對司法機構的威脅。香港國安法已重挫黑暴搞手,但餘孽仍伺機發難。每當有黨羽被法庭懲治,他們就有針對法庭的報復行動,一如2019年時那樣。
例如,沙田裁判法院在2019年11月兩度受到燃燒彈襲擊,同年12月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入口分別被縱火。暴徒其後意識到縱火起不了作用,於是改變策略,轉向攻擊把暴徒定罪的法官。例如,法官蘇惠德收到炸彈恐嚇;法官胡雅文收到恐嚇電話;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露透自己和同袍曾接到滋擾來電。
警方雖然全力緝兇,但針對司法界的威嚇行為並未停止。法官陳仲衡和李慶年最近分別收到內有肉狀物質的可疑信件,需要調動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調查。
一旦警方緝拿肇事者歸案,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定必全力把犯罪分子治罪。檢控官可視乎證據靈活地提出適合的控罪。
如果疑犯可以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宜提出此項控罪,因為在普通法下,干犯此罪行的人,其刑期和罰款均沒有設限。律政司也可依《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刑事恐嚇罪控告犯人,最高刑罰為5年監禁。
以更重刑罰嚴懲犯罪
此外,檢控官還可引用香港國安法以產生更大的警戒效果。我們有理由相信那些恐嚇法官的人是在干擾司法運作,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中的「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另一選擇是依第24條列明的從事爆炸和縱火等恐怖活動罪來控告暴徒。這些控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司法人員受到威脅會危及本港法治。因此,檢控官應毫不猶豫地選擇刑罰更重的控罪。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11月19日的香港律師會法律周開幕禮上強調:「任何向法官及司法人員施加不當壓力的行為,都違反法治精神,衝擊司法獨立的原則,應受到嚴厲的譴責。」社會各界都應該把他的忠告銘記在心。雖然基本法保障香港司法獨立,令法治穩如泰山,但我們絕不能視之為理所當然,因為無論制度有多穩健,有心人總能找到機會搞破壞。捍衛法治不僅是執法者的義務,更是整個社會肩負的重任。脅迫司法機構的罪犯落網後,應受到應有的、具阻嚇性的懲罰,以儆效尤。
(本文原文發表在英文《中國日報香港版》評論版 作者: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