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指重判證互聯網非無法可依
33歲被告蕭張龍原被控共10罪,包括煽惑暴動罪、3項煽惑縱火罪、3項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殘害性物品,以及洗黑錢罪。蕭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首9罪,亦不反對控方申請充公他在涉案期間收到逾164萬元存款,控方遂同意不繼續檢控洗黑錢罪。郭官應控方要求頒下沒收令,充公被告戶口內逾164萬元涉案存款,亦提醒被告若他沒有在半年內交出款項,他便須面臨18個月額外監禁,獲撤銷的洗黑錢罪或需重新提告。
郭啟安法官判刑時指,涉案9罪集中發生在前年11月,涉及5類不同罪行,以煽惑暴動、縱火、傷人為首,煽惑他人公眾妨擾、施用毒藥為次。被告在帖文倡議他人製作希臘火及鋁熱彈,鼓勵市民到中大衝突現場支援及使用中大化學資源去製造爆炸品,實在是「火上加油」。而被告提議利用鐵通及鏹水等物品傷害他人,則是鼓吹仇恨,對百姓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帖文中指明「一日一支鏹水係基本」,更是聳人聽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