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推進學前教育學區化治理 助力「幼有善育」-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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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推進學前教育學區化治理 助力「幼有善育」

2021-12-08
来源:香港商報網

 為構建促進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的管理機制,實現學前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深圳市教育局擬在全市推進學前教育學區化治理工作。日前,《關於推進學前教育學區化治理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創新管理體制機制 明確學區功能定位

 據了解,截至2020年底,深圳公辦園在園兒童佔比達51.6%,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兒童佔比達86.2%,圓滿完成「5080」攻堅任務目標。深圳學前教育廣覆蓋、保基本、有質量的發展格局已基本形成,內涵優質發展成為當前和未來學前教育的重點任務。

 為推動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深圳市教育局組織專業人員研究起草了《實施意見》,擬以學區化治理為抓手,創新學前教育管理體制機制,構建學前教育現代化治理體系。《實施意見》擬明確學區化治理是以促進學前教育管理過程精細化、師資隊伍專業化、辦園水平優質化為目的,學區內實行黨建、行政、研訓、督導「四位一體」的現代學前教育治理模式。學區由不同類型、不同水平的幼兒園組成,多園協同、共同發展,強力打造優質園,幫扶提升薄弱園,縮小園際差距,實現公辦、民辦幼兒園優質均衡發展。

 對於公眾普遍關心的招生問題,深圳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不同於義務教育階段學區劃分,學前教育學區與幼兒園招生範圍無關,不承擔招生職責。深圳幼兒園招生入學按照省、市相關政策文件執行。

 明確學區組建方式 健全學區治理體系

 《實施意見》提出,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地理位置相對就近、合理配置教育資源的原則,將轄區內各類幼兒園組合劃分為若干學區。每個學區選定一所優質幼兒園擔任學區中心園,其他幼兒園統籌安排為學區成員園,學區內各類幼兒園原有行政隸屬關係不變,各自獨立行使辦園自主權。

 學區組建後,如何構建完善的學區治理體系?《實施意見》從四個方面進行了頂層設計。一是學區擬成立學區治理委員會,為學區議事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區治理事務。二是學區治理委員會可根據黨建、行政、研訓等職能,下設若干個分支部門。三是學區內各幼兒園應單獨成立黨組織,暫時不具備單獨組建條件的,應在學區內建立聯合黨支部或聯合黨總支。四是每個學區擬配備1名專職責任督學和8名兼職責任督學,學區內每所幼兒園應配備1名兼職視導員,負責聯絡和信息傳遞、配合督學工作等。每個學區還應配備至少1名兼職教研員和1名兼職培訓師,負責學區內研訓工作。

 完善學區運行機制 促進共建共治

 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意見》從教育部門和學區兩個層面精心設計了學區運行機制。在教育部門層面,各區擬建立學區化治理聯席會議制度,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專題研究學區工作中行政管理、督導檢查、教科研及培訓等相關事宜,構建黨建引領、行政統籌、督導推動、研訓跟進的運行機制。

 在學區層面,提出了學區治理委員會以及內設部門的職責,充分發揮學區責任督學的作用,學區責任督學獨立行使督導職能,重在發現問題、診斷問題、督促整改。此外,《實施意見》還要求每個學區建立學區例會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健全學區資源共享機制 整體提升學區教育質量

 對於如何在學區內充分發揮優質資源的輻射帶動作用,加強資源共享的問題,《實施意見》提出要搭建優質資源共享平台,做好學區管理經驗輻射、課程資源共建、優質師資流動、教研科研互通等核心環節,積極探索「教育+互聯網」資源共享模式,實現優質教育資源動態實時共享。《實施意見》還提出,通過開展聯合教研、示範跟崗學習等形式,統籌學區內優秀教師資源,整體提升學區教育質量。

 完善學區考核評價機制 提高管理效能

 據了解,《實施意見》擬通過三個方面完善學區考核評價機制。一是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學區中心園、成員園及其園長進行年度考核和評價,把學區內幼兒園發展進步情況、參與學區共建共治情況分別作為對學區中心園園長、成員園園長考核的重要內容。二是賦予學區相應的考核評價建議權,有條件的區可賦權學區中心園對其他成員園進行年度考核,或結合民辦幼兒園日常管理積分制進行年度檢查等。三是建立考核評價激勵機制,對考核優秀的學區,積極參與學區建設、辦學水平提升明顯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通報表揚。對學區化治理工作中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在年度考核、職稱評聘、評先評優予以傾斜。(記者 林麗青 通訊員 姜麗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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