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日報報道,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江楷鑫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江楷鑫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生活奢靡,貪圖享樂,安排民營企業主租用高檔寓所供其享用,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搞權色、錢色交易;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競拍、項目開發、案件查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江楷鑫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江楷鑫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據了解,江楷鑫,男,1965年4月出生,漢族,廣東普寧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6年10月參加工作,199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揭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汕頭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佛山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廣東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等職務。2021年6月被免去廣東省政法委副書記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