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指點】羅冠聰證「民主峰會」之荒謬-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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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指點】羅冠聰證「民主峰會」之荒謬

2021-12-12
来源:香港商報

 美國舉行所謂「民主峰會」並邀請逃犯羅冠聰發言,足以說明所謂「民主峰會」的荒謬和險惡用心。第一,羅冠聰是一個真正的逃犯,他所涉及的犯罪行為是客觀真實的,並不存在所謂的「迫害」;第二,美國是羅冠聰這些逃犯的幕後黑手,現在又想通過這些逃犯來宣揚其具雙重標準的「民主」,實現抹黑中國、尤其是香港特區的目的。

 美國以民主、人權「教師爺」自居,動不動對其他國家或地區橫加指摘、制裁,但是,在香港問題上,美國的公信力已經徹底破產了,因為發生在香港的「黑暴」是攬炒派在美國等西方國家支持下發動的實實在在的犯罪行為,只有犯罪者,沒有被「迫害」者,所有犯罪者理應受到法律的懲罰。

 羅冠聰是一名罪犯和逃犯,他的犯罪事實可以分為兩個方面。

 首先是他棄保潛逃前的犯罪事實。羅冠聰是「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前主席,曾經積極主導或參與分裂國家活動。例如,2019年8月6日,羅冠聰與其「香港眾志」同黨黃之鋒等人與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政治部主管見面,要求美方盡快制定「香港人權和民主法案」及對港進行「制裁」。2019年9月17日,羅冠聰與黃之鋒、張崑陽等人參與美國「國會—行政部門中國委員會」組織安排的所謂「香港抗爭之夏」及美方政策聽證會,以謊言抹黑中央和特區政府,散播「港獨」主張。雖然這些行為均發生在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之前,也無法依據香港國安法對其進行檢控,但這些事實已經證明一件事,那就是羅冠聰劣?斑斑,是一個主動行為者,而不是被「迫害」者。

 羅冠聰數罪並存

 2020年6月4日,羅冠聰與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等多名亂港分子,無視警方反對,闖入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進行非法集會,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但是,羅冠聰在法庭審理案件前,公然棄保潛逃,被法庭發出拘捕令,成為真正的逃犯。

 其次,羅冠聰潛逃國外期間,繼續實施針對香港的犯罪行為。他數次攻擊香港國安法,要求西方國家制裁中國。2020年7月1日,羅冠聰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透過視像方式出席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聽證會,抹黑香港國安法。2020年10月,羅冠聰在加拿大國會聽證會上繼續抹黑香港國安法,乞求加拿大政府盡快展開對兩地官員的「制裁」,並盡快落實予香港人的「救生艇」計劃,與其他國家合作反中。2020年12月與2021年3月,羅冠聰兩次在美國參議院聽證會上抹黑香港國安法和香港選舉制度改革,乞求制裁中國和特區政府。香港國安法第29條規定了「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羅冠聰成為逃犯後,仍公然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理應被追加刑事責任。

 2021年12月,羅冠聰在路透社主辦的一個網上研討會呼籲香港市民「無視」2021年立法會選舉,鼓動他人不投票,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借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也是屬於罪上加罪。

 由此可見,美國「民主峰會」邀請逃犯羅冠聰發言,其實反證了這場「峰會」的民主虛偽性,揭露了美國一貫顛倒黑白、喪失公信的實質,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不僅要果斷回擊美國這種卑鄙的行徑,而且要在世界範圍公布那些逃犯的犯罪事實,讓世人知道他們的真面目。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華人學術網絡成員 顧敏康

[责任编辑:谢烨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