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園非法集結8人判囚4月半至14月-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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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園非法集結8人判囚4月半至14月

2021-12-1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區域法院昨日宣判2020年發生於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的一宗非法集結案,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等8人因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分別被判監禁4個月2星期至14個月不等,其中黎智英被判處13個月監禁。

 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時表示,去年維園集會因疫情不獲批准舉行,各被告無視病毒傳播風險,呼籲市民在維園聚集,即使最終沒有出現大型傳播,但不等於相關集會沒有公共衛生風險。胡官亦指,部分被告傲慢地認為集會自由比公共衛生更重要,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其他被告中,鄒幸彤被判處12個月監禁,何桂藍被判處6個月監禁。早前已認罪的5名被告中,李卓人被判監禁14個月,蔡耀昌被判監禁12個月,梁耀忠及梁錦威均被判監禁9個月,胡志偉被判監禁4個月2星期。

 該宗非法集結案一共涉及26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黃之鋒等。截至目前,已有24人陸續被判刑,刑期從監禁4至14個月不等,3人獲緩刑。另外2名被告羅冠聰、張崑陽已離開香港,法院已向2人發出拘捕令。

[责任编辑:杨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