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個人破產信息登記與公開暫行辦法》發布 嚴防「假破產」-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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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個人破產信息登記與公開暫行辦法》發布 嚴防「假破產」

2022-01-03
来源:深圳特區報

 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印發《深圳市個人破產信息登記與公開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自2022年1月10日起正式實施。

 2021年3月1日,國內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個破條例》)正式實施,國內首家破產事務管理機構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掛牌成立,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帶來「福音」,但同時也要防範個人破產制度實施可能產生的問題,比如債務人通過不法手段,偽造「假破產」,達到「真逃債」。

 《暫行辦法》通過規範個人破產信息登記、公開及相關活動,提升個人破產案件辦理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債權人知情權,形成破產監督合力,有效防範破產欺詐,進一步推進個人破產制度試點改革向縱深發展。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破產事務管理部門登記、公開的個人破產信息涵蓋整個破產辦理程序,包括個人破產案件受理、審理、考察期或重整計劃執行期、和解協議執行期等階段。

 嚴格規範個人破產信息登記 嚴防「假破產」

 個人破產信息登記按照「編制個人破產數據目錄→數據歸集→個人破產信息登記」流程進行,從數據歸集到信息公開環環相扣,嚴堵破產欺詐「漏洞」。

 編制個人破產數據歸集目錄,明確數據歸集範圍。依據《個破條例》規定,除破產事務管理部門履職過程中製作或獲取的信息外,人民法院、管理人、債務人、債權人、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徵信機構等組織和個人均有提供、報送數據的責任和義務。《暫行辦法》依據《個破條例》規定明確各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個人破產信息登記與公開中的職責和義務。

 建立信息登記制度,保障登記信息的準確性和時效性。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破產事務管理部門應當自獲取或製作規定數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歸集同一債務人的相關數據,並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的信息效力甄別機制,判斷有效信息並按照統一標準進行登記。

 依法依規公開個人破產信息 助力債務人「重生」

 依法合理確定公開方式及公開內容。《暫行辦法》按照分類登記、分類公開原則,規定個人破產信息採用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方式,明確個人破產基本信息主動公開,涉及管理人、債權人、債務人與相關人員、利害關係人等信息主體的詳細信息,實行依申請公開。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的個人破產信息公開審查制度,無論是主動公開還是依申請公開,在公開前都必須嚴格審查。對於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私隱的個人破產信息,破產事務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依法合理確定依申請公開信息查詢規則。鑑於依申請查閱信息可能涉及信息主體的金融賬戶、聯繫方式、未成年家庭成員等敏感信息,《暫行辦法》規定依申請公開範圍僅限於管理人、債權人、債務人、利害關係人,並且查閱人只能複製其作為信息主體的信息。

 依法合理確定個人破產信息的公開時限。個人破產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社會對債務人的信用判斷,如果沒有合理的公開時限,不利於債務人的信用修復和經濟「再生」。《暫行辦法》借鑑國際通行做法,結合《個破條例》關於三種破產程序的具體規定,確定了主動公開的個人破產信息的公開時限。在達到信息公開目的前提下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根據不同情形明確主動公開的個人破產信息時限為1年到3年不等。時限屆滿或者符合規定條件時,可以申請終止主動公開信息。同時,為落實《個破條例》有關破產欺詐終身追究責任的規定,《暫行辦法》優化主動公開與依申請公開的銜接機制,將終止主動公開的個人破產信息納入依申請公開範圍,提供依申請查閱服務。

 建立規範化管理制度 依法保護個人信息

 公開個人破產信息會侵犯我的個人私隱嗎?許多人對此存疑。《暫行辦法》遵循《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在數據歸集、信息登記、公開各個環節落實有關保護個人信息的要求,依法、合理處理個人破產信息,力求在個人破產信息登記、公開和個人信息保護之間取得「平衡」。

 《暫行辦法》建立個人破產信息檔案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並按照《個人信息保護法》關於處理個人信息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限於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等要求,在個人破產信息歸集、登記、公開的全過程落實保護個人信息相關要求。例如在數據歸集環節,《暫行辦法》建立個人破產數據歸集目錄制度,根據破產案件辦理的需要合理確定登記的個人破產信息範圍。

 《暫行辦法》還建立錯誤登記信息糾正機制。《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破產事務管理部門對已公開但存在不完整、不準確或者技術處理不當的個人破產信息,應當及時撤回並更正後重新公開;有關單位發現提供的個人破產信息不完整、不準確的,及時向破產事務管理部門重新提供信息;任何機構和個人發現個人破產信息平台公開的信息不準確的,可以憑生效法律文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材料向破產事務管理部門申請更正、補充。

[责任编辑:黄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