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環暴動案21人判囚30至42個月-香港商报
首页 > 新闻专题 > 今日商報 > 香港新聞

上環暴動案21人判囚30至42個月

2022-01-09
来源:

 【香港商報訊】記者馮周偉立報道:2019年7月28日上環暴動案,20人早前被裁定暴動、襲擊等罪成,1人認罪,他們昨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30至42個月。法官陳仲衡判刑時表示,該案件暴力程度不算嚴重,但暴動是有預謀的,參與人士忽視警方呼籲,繼續留在現場,滋擾公眾,有人破壞商店閉路電視,威脅人身安全。陳仲衡認為,過去一年社會局勢已漸趨穩定,難再見暴動,但案發時非法集結頻生,判刑不應因現時情況得益。

 21名罪成被告,依次為21歲報稱無業張智麟、28歲學生陳梓康、20歲學生鍾泓洋、20歲理髮師徐慶鈞、24歲陳希雋、21歲學生崔耀明、24歲售貨員林少鋒、40歲技術員蔡澤新、20歲學生楊智昇、19歲文員林勝如、22歲學生黃頌恩、20歲文員黃錦珊、21歲學生李少康、18歲報稱無業周錦濤、33歲文員莫卓煇、19歲報稱無業黃飛鴻、26歲工程師簡健煌、23歲文員譚詩妙、25歲文員譚伊婷、27歲陸映慧、21歲學生黃柏賢。

 陳官判刑時表示,徐慶鈞、蔡澤新、楊智昇、林勝如、黃錦珊、莫卓煇及陸映慧參與程度較輕,為時較短,以40個月為量刑起點,其餘以45個月為量刑起點。各人因沒有案底各減刑3個月,上述7人除莫卓煇外,判囚37個月;簡健煌認罪扣減3分之1,判囚30個月;周錦濤因年輕減刑2個月,判囚40個月;莫卓煇另涉襲警判監1個月20日,其中1個月分期執行,共囚38個月;徐慶鈞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判囚14日,同期執行,共37個月,其餘12名被告終各囚42個月。

[责任编辑: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