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教授、海峽兩岸學術文化交流協會副理事長 潘錫堂
大新竹升格的議題仍方興未艾,但迄今只有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提出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蔡英文、蘇貞昌雖表態支持大新竹升格,卻未責成部委研究升格後的配套措施,攸關台灣土地規劃的《行政區劃法》和《財政收支劃分法》也未見立法或修法計劃。其實,若上述二法能進行修正,則「竹竹併」所引燃的搶當升格的連鎖效應,將可止歇。
《行政區劃法草案》提及,台灣現行「直轄市」無法擔任帶動區域發展的領頭羊角色,且具強大的磁吸效應,致使周邊區域留才不易、財政欠佳等地方治理的困境,為建立公平合理的行政區劃程序,亟需制訂《行政區劃法》,蔡當局怎能視若無睹?事實上,2021年截至11月底,全台賦稅實徵數新台幣2兆7100百億多元,台當局有2兆3698億多元,佔87.45%;縣市政府有3401億多元,僅佔12.55%,可見縣市政府之財政困難程度遠超乎想像。
《財劃法》曾在1999年修正,由台當局直接發放統籌款及補助款給縣市政府,當時僅有台北市、高雄市,便有學者憂心,任何縣市升格或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原本的「直轄市」能分配到的統籌款會減少。早在2015年,不分藍綠的13個非「直轄」縣市首長就連署要求修正《財劃法》,合理分配統籌分配款,如今仍只聞樓梯響。至於《行政區劃法草案》雖已送行政院審議,但僅就行政區域調整後的業務,財產之交接移轉做原則性規範,並無各界關注的行政區域調整藍圖規劃方案。
追本溯源,《行政收支劃分法》由台當局所制定,將絕大部分高金額稅目劃歸台當局,再透過統籌分配稅及補助款方式,移轉部分稅課收入予縣市政府。其實,為何不直接修正《財劃法》?將相當於台當局補助款之收入直接劃歸縣市政府。如此不僅可以提高縣市政府自籌財源的比率,也不必由台當局徵收後再移轉給縣市,徒然增加行政程序。深究其症結厥為「權力」二字而已,因台當局欲掌控縣市,最有效的方法為「錢財」二字,因為財政為庶政之母。縣市政府施政在在需要財源,台當局掌握對縣市政府的補助款,則主動權全然操之在手中。包括:一、台當局對於同一政黨的縣市首長是否投以「關愛的眼神」?二、縣市政府雖不至於俯首聽命,但仰人鼻息度日,必須保持與台當局之良好關係,否則除統籌分配稅款是依公式計算外,僅能拿到少額補助款。
蔡當局「集錢」又集權
再進一步言,蔡英文當局必須誠實面對新竹市長林智堅倡議升格的唯一正當理由,即「新竹縣市對高科技產業貢獻大,每年創稅1900億元新台幣,但是分到的統籌分配稅款卻是倒數第五名」。直球對決的答案,顯然是蔡當局應該把新竹縣市拼經濟、承受污染所創造的稅收,也就是全部被蔡當局收歸為稅收的所得稅和營業稅、貨物稅,拿出來和新竹縣市政府「共用」。
由於《財政收支劃分法》已經22年沒有修訂,財政官員又「跳票」,造成蔡當局「集錢」又集權的現象。若扣除統籌分配稅款、補助款之後,蔡當局的收入就超過全部台當局的大約3兆新台幣的七成,支出比重卻不到全部台當局支出的六成,代表蔡當局應該拿出一成的收入(至少3000億元新台幣)分給縣市。而2021年11月累計的稅收,超徵且高成長的都是所得稅、營業稅、證交稅等,縣市政府的總稅收還不到營業稅的七成,可見財政垂直不均不公的現象更加惡化。
總之,《財政收支劃分法》確有必要重新修正,進而增加縣市政府財政收入的必要性。亦即,有必要盡速建立體制,放之四海皆準,對縣市政府一視同仁,不可因人、因時、因事、因地而有差別對待。因此,實可建議請柯建銘總召配合修訂《財劃法》,一次制度性地將4000億元新台幣的財源下放給縣市政府,則縣市爭相升格的連鎖效應,研判應可止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