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今日(27日)公布於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下推出「持續專業發展計劃」的詳細內容,物業管理人牌照持有人在發牌制度過渡期內(至2023年7月31日止)可以自願形式參與。
計劃建議物業管理人(正式及臨時)(第1級)及(第2級)牌照持有人在每個年度出席或參與符合「計劃」準則的活動/課程時數(參考時數)分別為12及6小時,並可獲監管局頒發證書以作嘉許。計劃下的活動/課程應具備以下元素,包括:推動牌照持有人的專業、規管知識和道德標準認識與時並進;加強牌照持有人的專業能力以提供優質的物管服務;以及有助行業建立良好的物管服務質素保證。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計劃旨在透過監管局舉辦或認可的持續進修活動/課程,讓牌照持有人可不斷學習新的知識和技能以應付其物管工作的需要,提升物管行業的專業地位及水平;而持牌物管公司也可藉計劃積極推動員工培訓工作,建立終身學習的良好文化及持續提升員工服務水平。
為方便牌照持有人規劃及管理個人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課程紀錄,監管局正為「計劃」建立電子紀錄系統,讓牌照持有人可透過監管局網站及正開發的監管局流動應用程式,搜尋監管局認可的培訓活動/課程資料、報名參與監管局舉辦的活動/課程、記錄曾參與的活動及擷取有關紀錄等。相關系統預計會於2022年內推出,在發牌制度過渡期內提供予牌照持有人試用。(圖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