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研究《緊急情況選舉第六任行政長官規例》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今日(3日)召開視像會議,討論特首選舉押後至5月8日的相關安排。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早前宣布參選人士如已動用選舉經費,必須按規定向當局申報;如選舉延期後仍想參選,已動用的費用不會計算入新的選舉經費。
經民聯議員盧偉國表示,疫情嚴峻,對押後選舉表示理解和支持,認為是一個務實做法。他亦關注早前已表明有意參選並展開競選活動人士的選舉經費的問題。
鄧忍光回應指,原本3月份的選舉已經終止,任何籌募用於或已經用於3月份選舉的經費,必須按規定向當局申報;已籌募但未使用的經費須按法例,捐贈給政府認可的慈善機構;至於5月份的選舉,經費會重新計算。
鄧忍光說,不同參選人使用經費的節奏可能不同,因此不會容許參選人保留經費到延後的選舉,否則會造成極大不公平。
目標是5月8日舉行特首選舉
社福界議員狄志遠關注,若5月份疫情仍然嚴重、甚至更嚴峻,會否再押後選舉,政府有沒有其他後備方案,以及如果選委或候選人確診,將會如何處理。
鄧忍光表示,《基本法》已列明行政長官5年一任,特區政府並無任何權限改動,因此無限期押後選舉有風險,當局目前沒有其他後備方案,特區政府必須依法辦事,目標是5月8日舉行選舉,任何涉及7月1日後的相關事宜,並非特區政府能夠處理的範圍。
他指,若有選委確診,當局會有預案,例如安排在檢疫酒店讓相關選委投票;若候選人確診,現行的法例則沒有任何條文阻止其繼續參選。
鄧忍光解釋,押後選舉是由於特區政府需要爭取時間抗擊疫情,盡快令疫情穩定,而且在嚴峻疫情之下,候選人無法有效地向選委會委員爭取提名、舉行競選活動,以及向香港社會市民宣傳政綱等。而現任行政長官任期將於6月30日屆滿,新任行政長官將於7月1日上任,考慮到新特首需要時間籌組政府班子,因此將選舉押後至5月是合適的方法。(圖:立法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