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388)自2018年實行上市改革,容許同股不同權、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並推動合資格的海外公司來港第二上市。金發局發表報告,指為確保香港維持競爭優勢,有必要對現行上市規定進行策略性檢討。
金發局指出,2018年的上市改革和2022年1月生效的上市規定新修訂,在推動上市市場發展方面固然屬重要的里程碑,但上市制度的某些方面仍為尋求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帶來挑戰。
金發局稱,考慮到新經濟公司的業務性質,建議在生科股上市規則的基礎上,將未有收入科技公司上市相關規則,擴展至其他產業;並審視同股不同權架構有關「創新性」的要求和標準。
報告提及,除可改善上市制度外,亦應考慮為中小企融資提供更多支援。若能解決有關問題,香港可更善用其世界一流的資本形成能力,推動全球及本地,尤其大灣區中小企業社區的發展。
金發局亦高興政府就改進GEM功能的可行性建議,聽取更廣泛的市場意見。在這方面,考慮到在投資者保障與市場發展之間取得平衡的重要性,應就可行機制展開全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