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市、區疫情防控指揮機構發出多份通告,對疫情防控工作做出多項部署和要求。大部分小夥伴認真遵守,但還是有些小夥伴尋思,如果我不配合、不遵守,會發生什麼?下面,我們來看一看:
一、不遵守疫情防控公告要求,行不行?
答:不行。《深圳經濟特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作為深圳市人大出台的地方法規,《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作為市人大常委會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時期作出的一項特別性決定,與法規條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條例》《決定》均明確了全市各級疫情防控指揮機構的法律地位,並授權市、區疫情防控指揮機構可以代表本級人民政府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制定相應的應急管控措施。任何違反應急管控措施的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要求全市全員核酸檢測,我不按照「應檢必檢,不落一人」的要求參加,會有什麼處罰?
答:不配合檢測的,涉嫌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一條,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調查、採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要求非城市保障型企業停止運營或居家辦公,我不遵守,有什麼後果?
答: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運行的公共服務類企業與保障香港供應企業之外,其他企業不執行居家辦公或者暫停生產經營活動的;除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含農貿市場)、藥店、醫療機構、餐飲類企業(只提供快遞外賣服務)之外,其他營業場所、門店不停業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對單位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措施,引起相關疾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如果我違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擅自外出、聚集,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隱瞞密切接觸史,或者偽造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逃避正常檢查,後果嚴重嗎?會怎樣?
答:很嚴重!非必要流動、活動,瞞報、謊報涉疫信息,以及偽造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均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五、疫情期間,企業惡意囤積、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會面臨什麼處罰?
答: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對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涉嫌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構成非法經營罪。
六、如果疫情防控期間,有人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網絡等公眾場合散布,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還進行散布和傳播,會怎樣?
答:涉嫌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將處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將處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七、餐飲場所不暫停堂食,非生活必需密閉場所(桑拿、按摩、足療等)不暫停開放,學生兒童託管機構、線下教育培訓機構不暫停服務,有啥後果?
答: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對單位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措施,引起相關疾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外賣、快遞、投遞進入社區小區、城中村,未實行無接觸配送,會面臨什麼處罰呢?
答:外賣小哥、快遞員、投遞員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社區小區如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措施,引起相關疾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九、經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以沖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點工作人員檢查,將面臨什麼處罰?
答: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那麼,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除了我們所熟悉的行政處罰和刑罰外,還會有其他後果嗎?
答:必須有!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拒不執行市、區疫情防控指揮機構發布的決定、命令,不配合有關機構依法開展的調查、檢驗、隔離等防控措施,故意隱瞞、編造、泄露相關信息,或者有其他妨礙疫情防控工作違法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將其違法行為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依法採取懲戒措施,納入徵信「黑名單」。
再次呼籲大家,疫情當前,切不可以身試法,成為抗疫大軍里的「豬隊友」,既害了大家,也害了自己。讓我們眾志成城、共同打好抗疫阻擊戰,早日消滅病毒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