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公布,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及委任選舉主任的公告刊憲。行政長官選舉將於5月8日舉行,提名期由4月3日開始,至4月16日結束。
選管會表示,按照《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第541J章)的規定,候選人必須在提名期內的通常辦公時間內(即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及星期六(公眾假期除外)上午9時至中午12時),親自到中環愛丁堡廣場三號展城館,把填妥的提名表格送交選舉主任。由於4月15至16日均為公眾假期,故提交提名表格的限期為4月14日下午5時。
●選舉日定於5月8日
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沒有外國居留權、年滿40歲,並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20年,均符合資格獲提名為候選人。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的詳情載列於《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第13條,喪失該資格的詳情則載列於第14條。每名候選人的提名須由不少於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作出,其中須包括選舉委員會的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不少於15名選舉委員。
選舉管理委員會已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楊家雄法官為今次選舉的選舉主任。有關今次選舉及委任選舉主任(附有選舉主任辦事處的地址)的公告已上載至選舉事務處網站和選舉網站。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第4A(5)(b)條,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會)在決定某候選人是否獲有效提名時,可要求該候選人提供資審會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資料,以令其信納該項提名有效。資審會現要求各獲提名人士填妥並交回「候選人資格審查補充資料表格」,該表格已與提名表格一同派發,亦可於選舉事務處網站下載。
因應最新疫情發展,如任何選舉委員會委員在提名期期間正處於外地或接受強制檢疫而就提名事宜需要協助,可致電選舉事務處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