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多措並舉打造高質量餐飲配套營商環境-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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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多措並舉打造高質量餐飲配套營商環境

2022-03-29
来源:香港商报网
    3月24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發布《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餐飲業發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擬鼓勵更多餐飲機構進駐,提供高質量餐飲配套和提升區域營商環境。
 
 
    此次資金主要用於扶持「社會資本在桂灣、前灣和媽灣片區辦公樓宇提供餐飲服務的法人(含分支機構)或非法人組織」。申請機構須同時符合「註冊地、實際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桂灣、前灣和媽灣片區」和「遵守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中與餐飲業市場准入相關的禁止性規定,誠信合法經營」兩個條件。
 
    據悉,具體扶持對象包括:熟食中心經營機構、餐飲經營機構、品牌餐飲經營機構、餐飲文化活動舉辦單位和相關港澳機構等;扶持種類為:開業扶持、經營扶持、落地獎勵、餐飲文化活動經費扶持。《暫行辦法》自2022年4月27日起實施,有效期一年。
 

    餐飲經營機構最高可申請80萬元扶持
 
    記者了解到,《暫行辦法》中,熟食中心租賃場地經營可連續扶持六個月。「熟食中心」是經深圳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為社區、工業園區和產業園區等人群相對集中區域提供用餐服務的場所。此次前海扶持的是2022年6月30日前在桂灣、前灣和媽灣片區新開業的熟食中心,可享「開業」和「經營」兩項扶持。其中,獲得授牌的熟食中心可按300元/平方米申請一次性開業扶持;採取租賃場地經營的,還可按40元/平方米/月申請經營扶持,連續扶持六個月。
 
    餐飲經營機構,單個扶持金額最高可達80萬元。「餐飲經營機構」是指提供正餐、快餐、飲料、酒水、餐飲配送及其他餐飲服務的機構。此次是扶持2022年6月30日前在桂灣、前灣和媽灣片區新開業的建築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的,也是享「開業」和「經營」兩項扶持。包括可按200元/平方米申請一次性開業扶持;採取租賃場地經營的,可按40元/平方米/月申請經營扶持,連續扶持六個月。但上述單個餐飲經營機構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80萬元。
 
    品牌餐飲經營機構,「四選一」申報,扶持金額10至40萬元不等。2022年6月30日前在桂灣、前灣和媽灣片區新開業的建築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的「品牌餐飲經營機構」,則可按下列四個種類申請一次性落地獎勵,但只可擇一申報。分別是:(1)《米其林指南》《黑珍珠餐廳指南》榜單內的機構,給予40萬元一次性落地獎勵;(2)中國餐飲企業百強榜單內的機構,給予20萬元一次性落地獎勵;(3)香港餐飲品牌機構,給予20萬元一次性落地獎勵;(4)廣東餐飲百強榜單內的機構,給予10萬元一次性落地獎勵。
 

    舉辦港澳特色餐飲美食節等活動 最高可獲200萬元扶持
 
    記者獲悉,餐飲文化活動舉辦單位辦港澳特色餐飲美食節按實際支出60%申請扶持,在桂灣、前灣和媽灣片區舉辦由前海管理局作為指導單位的具有影響力的美食節等各類餐飲文化活動,活動完成並經第三方專項審計的,活動主辦單位或其授權的執行單位可按活動實際支出的50%申請活動經費扶持,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符合前款條件的港澳特色餐飲美食節等餐飲文化活動,活動主辦單位或其授權的執行單位可按活動實際支出的60%申請活動經費扶持,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港澳機構申請扶持標準提高至1.2倍。為鼓勵深港合作,吸引更多港人港企進駐前海,除「品牌餐飲經營機構」扶持對象外,其他申報機構為港資機構的,扶持標準可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額不變。澳資機構認定及扶持標準均參照港資機構執行。
 
    特別提醒:
 
    1、扶持資金將實行全過程績效管理。同時符合本辦法及南山區、寶安區、前海合作區其他同類性質扶持政策規定的,不得重複申請與享受。
 
    2、扶持資金申請集中受理,受理時間以前海管理局發布公告為準,受理期限不少於10個工作日。申請主體必須在受理期間提交有關申報材料,符合要求的,前海管理局將在9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3、獲得開業扶持和經營扶持的機構應書面承諾自享受扶持資金之日起,一年內註冊地、實際經營地、稅收繳納地不遷離桂灣、前灣和媽灣片區。提前遷離的,應一次性退還所得的開業扶持和經營扶持資金並按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息。(記者 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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