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全港多區均有暴亂活動,5名男子在黃大仙龍翔道參與暴動及拒捕,經審訊後全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練錦鴻今早(4日)於區域法院認批評暴徒自私自大,以為自挾高尚理念,犧牲他人財產自由,香港社會和諧和國際大都會形象短期內難以修復,終判處27歲行政人員及24歲學生監禁4年半,30歲自由身演員監禁4年3個月,而22歲獸醫助理及19歲港大生則分別判入勞教中心和教導所。
法官判刑指案發日正值國慶,政府早於當年6月15日已收回《逃犯條例》草案二讀,立法會已停止處理修訂工作,認為當日暴亂只屬借題發揮,非緣於《逃犯條例》。
法官又指,當日騷亂為社會帶來進一步分化,暴徒口中崇尚的自由民主實質是專制,扼殺和平理性討論空間。
法官分析當日大型暴力示威人數、時間、範圍均不小,癱瘓了九龍一帶交通樞紐,批評暴徒自私自大,師出無名,以為自挾高尚理念,犧牲他人財產自由,帶來恐懼和不安。練官續指,損毀設施雖可短期內修復,惟香港社會和諧和國際大都會形象卻不能,故以4年半為暴動罪量刑起點。
練官續指每個人均需為行為付上代價,預計各被告人生軌跡會受牢獄影響,但來日方長,望眾人將來可以改弦易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