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提出立法建議,便利強積金投資於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銀行和三家內地政策性銀行發行或擔保的債券,有關機構被列為「獲豁免當局」後,基金可將所有資金投資在單一機構不少於6次的債券發行。
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上,有議員認為,當局應仔細研究日後擴大獲豁免機構的違約風險,並採取審慎態度,因各地政府財政狀況差距大,信貸評級甚至與中央主權評級差距甚遠,亦有央企曾經違約。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財經事務)甄美薇強調,今次並非輕率地將發債實體加入強積金投資豁免名單內,涉及的機構必須是穩健的發行體才會考慮。
甄美薇說,如果要納入強積金豁免名單,要視乎發行人的營運及背後條件,根據現行投資規則,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最多只能將總資產值的30%投資於同一次發行的政府債券,以達至分散投資及風險管理,與證監會的單位信託守則要求一致。
另外,她提到,有5家強積金信託人成功申請在積金易平台首階段上線,涉及的行政費會率先調整,期望透過漸進及分批實施,讓系統運作順暢,預計積金易平台啟用後,強積金收費有望下跌30%,但強調需要在總體強積金成本反映,不能一方面減免行政費,另一方面則上調其他費用。(記者 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