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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擬立法規定鄉郊代表當選人須宣誓

2022-04-20
来源:香港商報

 當局擬立法規定鄉郊代表當選人須宣誓

 【香港商報訊】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陳積志昨日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表示,為貫徹落實香港國安法,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政府建議立法規定鄉郊代表當選人在就職前,必須以訂明方式簽妥誓言,並向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提交。他說,將在本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陳積志指出,鄉郊選舉每四年舉行一次,下一次將於明年第一季舉行。經檢討後,政府建議訂立鄉郊代表當選人的法定宣誓要求。現時除了鄉郊代表選舉,其他受選舉管理委員會監督的公共選舉,包括立法會、選委會及區議會,當選人均須在就職時按法定要求及規定作出宣誓。

 ●將與其他公共選舉看齊

 為貫徹落實香港國安法,並強調政府對執行公共職能的鄉郊代表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期望,當局建議立法規定當選人在就職前,必須以訂明方式簽妥書面誓言並向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提交。當選人如沒有按規定宣誓,會被取消就任資格,並須承擔法律後果。當選人如因拒絕或沒有作出宣誓而離任或喪失就任資格;或違反誓言,在5年內不得參加任何公共選舉包括鄉郊代表選舉。

 陳積志說,當局建議授權律政司司長可以鄉郊代表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並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為理由,入稟原訟法庭對該鄉郊代表提出法律訴訟。

 另外,當局亦建議作出幾項相應修訂以確保鄉郊選舉與其他公共選舉的安排一致。基於私隱考慮,當局建議規定名單只限指明人士查閱,包括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登記用戶、政黨、鄉議局、鄉事委員會、鄉村原居民,以及現有鄉村或墟鎮的居民。此項建議與其他現行選舉安排一致。

[责任编辑: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