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等11罪名成立 譚得志判囚40個月-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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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等11罪名成立 譚得志判囚40個月

2022-04-21
来源:香港商報

 煽動等11罪名成立

 譚得志判囚40個月

 【香港商報訊】「快必」譚得志前年多次在街站散布涉「港獨」言論,早前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名成立。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宣判,譚得志被判囚40個月,另加罰款5000港元。

 ●發表煽動文字如市井謾罵

 50歲的被告譚得志,被指在2020年1月17日至同年7月19日期間干犯一連串罪行,包括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發表煽動文字等。被告被控總共14項控罪,經審訊後被判其中11項罪名成立,包括發表煽動文字、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或召集未經批准集結罪行、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等。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在判詞中表示,被告嘩眾取寵,目的無非是想進入立法會享受由政府公帑支付的收入,反問如果不是私利又是什麼。陳廣池又指,只見到被告市井之徒的謾罵,以無差別、非友即敵的思維對待人;此外,被告在保釋期間干犯部分控罪,部分更是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犯案,因此判刑須具阻嚇性。

[责任编辑: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