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灣仔暴動11被告罪成-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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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灣仔暴動11被告罪成

2022-04-2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2019年「禁蒙面法」生效翌日,有網民在灣仔發起非法集會,警方拘捕多人。11名男女被控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一帶干犯暴動罪,其中7人被指違反禁蒙面法,一名男售貨員另涉攜一支雷射筆。他們早前不認罪受審,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法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7日判刑,期間替當中3名不足21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及另一被告的背景及醫療報告,11名被告均須還押。

    11名被告包括6男5女,依次為女文員仇銘芝(30歲)、學生梁耀文(23歲)、建築工人黎樂恆(32歲)、女學生何高僑(21歲)、文員梁偉楓(29歲)、林姓男學生(19歲)、女社工張鳳嬌(29歲)、岑姓學生(18歲)、售貨員蘇朗豪(30歲)、余姓女學生(19歲)及女文員梁思婷(28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在灣仔杜老誌道跟軒尼詩道交界,以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的範圍參與暴動。

    7名被告違反禁蒙面法

    此外,其中7名被告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蒙面物品,即口罩或防毒面具,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蘇朗豪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屬於3B級別的能發出雷射光的裝置。

    林偉權裁決時表示,當日下午多人在軒尼詩道聚集堵路,有人遭汽油彈擲中火,也有人鏈傳遞物資。警方曾發射催淚彈,推進時追截並拘捕11名被告。林官指出,一眾被告佩戴或攜有防毒面罩、護目鏡和索帶等,但未能證明他們有合法需要,因此肯定他們是蓄意裝備自己,到場示威並參與暴動。

[责任编辑: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