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後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中國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適應註冊制改革和常態化退市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後監管工作。
據介紹,《意見》立足於落實證券法基本要求,更好保障常態化退市平穩實施,依託現有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作為退市板塊,按照「順暢銜接、適度監管、防範風險、形成合力」的原則,對目前實踐中存在的堵點、風險點進行優化完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強化退市程序銜接,暢通交易所退出機制,完善主辦券商承接安排,簡化確權登記程序,優化退市板塊掛牌流程,推動退市公司平穩順暢進入退市板塊;
二是優化退市公司持續監管制度,從退市公司實際情況出發,合理設定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差異化的監管機制,提升監管精準性、適應性;
三是健全風險防範機制,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引導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企業通過市場化途徑退出市場,促進風險收斂和逐步出清;
四是完善退市公司監管體制,構建職責清晰、協同高效的監管機制,強化各方分工協作和統籌協調,形成有效的監管合力。
上述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指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持續完善有關的自律規則,切實發揮退市板塊制度功能,保護投資者基本權利,確保退市制度平穩實施,推動形成「有進有出,能進能出」的良好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