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紀委監委5月5日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揭陽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吳毅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毅青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人事調動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毫無紀法底線,大肆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接市政工程、調整土地規劃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吳毅青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毅青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