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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於葵青廣場男廁寫仇警字句 29歲男子判囚6個月

2022-05-05
来源:香港商報網

 29歲男子涉嫌於去年1月在葵涌廣場男廁寫上咒罵警察及法官等侮辱性字句,被控2項刑事損壞罪,今(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監6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在男廁內寫下有關字句,或會激發持不同意見人士的情緒,同時被告犯案時戴帽及身穿黑色衣褲,反映有預謀犯案。

 被告麥榮傑被控於2021年1月19日,在葵涌廣場二樓男廁內損壞廁格、牆身及門口。被告自辯稱,案發時為葵涌廣場一班戟店的廚師,工作時會將公司派發的黑色馬克筆放在褲袋,該筆用於落單及寫餐牌。案發當日下午6時許,他因肚痛去廁所,當時廁格門板並沒有任何字,廁所內亦沒有人。約9時許他再次前往廁所,發現廁格門板上已被人寫上涉案字句,他沒有進入被寫上字的廁格如廁。他指當時廁所不見其他人,但他如廁時聽到外面有人洗手及推門聲。他離開廁所在走廊遇到警員截查,並在其褲袋中搜出該黑色筆。

 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在審訊後被定罪,須判處即時監禁,以收阻嚇作用,故沒有原因可判以緩刑。

[责任编辑:杨颖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