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廣東東莞市住建局發布《關於重新印發<東莞市商品住房限購查詢操作細則>的通知(東建房〔2022〕10號)》(下稱「通知」)。
此次發文主要明確以下三點:
1、關於購房資格的調整,此前5月1日發布的新政沒有正式發文,而此次發文相當於正式的官方認證;
2、明確了東莞5月14日發布的樓市新政後,關於如何界定多孩家庭購房等操作細節;
3、關於「雙(多)證房」認定問題,需進一步深化研究,後續將另行制定操作細則。
據了解,東莞市住建局等部門此前於5月14日印發了《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從保障剛性住房需求、滿足合理購房信貸需求、穩定住宅用地供應等7個方面進行樓市政策「鬆綁」。今次「通知」是對上述新政中的部分執行細則進行了明確說明,以幫助市民更好理解新政。
1、二孩、三孩家庭需符合以下條件,才能新增購買1套商品住宅。
■ 2016年1月1日後共同生育或依法收養第二個子女的;
■ 2021年5月31日後共同生育或依法收養第三個子女的;
■ 2021年5月31日前取得相關職能部門再生育審批共同生育第二個或第三個子女,且該第二個或第三個子女未成年的;
■ 2021年5月31日前依法收養第二個或第三個子女的,且該第二個或第三個子女未成年的。夫妻離婚的,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權的一方再婚再生育且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登記在該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套數(如有)可不計入其再婚家庭的住房套數。
2、非東莞戶籍購房的社保/個稅,僅「疫情期間」計入「累計繳納」範圍。
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東莞市疫情防控期間,因受疫情防控影響無法按時繳納社保或個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對疫情防控期間未繳社保或個稅進行補繳的,計入「累計繳納」範圍;對非上述疫情防控期間補繳的社保或個稅,不計入「累計繳納」範圍。
對疫情防控期間未繳的社保或個稅進行補繳的,應符合相關補繳政策並在2022年5月至7月期間完成補繳。其中,當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款須大於零,方可計入「累計繳納」範圍。
3、居民家庭持有「雙(多)證房」
對居民家庭持有「雙(多)證房」但實質作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驗購房資格時,該「雙(多)證房」視作一套商品住房(關於「雙(多)證房」認定問題將另行制定操作細則)。(頂圖:新華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