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汽油彈縱火罪成 2漢判囚50個月-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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掟汽油彈縱火罪成 2漢判囚50個月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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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商報訊】26歲廚師及28歲運輸工人前年2月4日在油麻地投擲汽油彈後當場被擒,繼而再被警方揭發在酒店房內藏有汽油彈及腐蝕性液體。2人昨在區院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批評「示威者」借破壞以推翻政府,又指市民本來以為動亂稍為平息,有機會休養生息,但他們卻意圖令「示威」死灰復燃,遂同判2人入獄50個月。

 法官指出,雖然縱火罪無量刑指引,但上訴庭已指出控罪性質嚴重,要是發生在人煙稠密的地方將難以收拾,對他人造成極大危害。而本案發生於九龍繁忙地區,樓宇林立,涉案已投擲的5個汽油彈隨時引致嚴重人命傷亡或財產損失。法官認為二人的背景及親友評價都非有力的求情理由,判刑須具阻嚇性,因此就縱火罪判處44個月監禁,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則判24個月監禁,其中6個月與前者分期執行,總刑期入獄50個月。

 男子認暴動罪判監逾2年

 另外,一名男子2019年涉嫌在黃大仙參與暴動,並藏有催淚彈殼。他承認一項暴動罪,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8個月,另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獲准存檔法庭。

 22歲被告為演藝學院2年級學生。案情指,案發當日有數百名「示威者」包圍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期間有人向紀律部隊宿舍擲磚,警方發射催淚彈驅散。被告曾用銀色器皿向催淚彈頭潑水和覆蓋催淚彈頭以把它熄滅,新聞片段也拍到被告身處投雜物的人群之中。被告後來被制服,他身上藏有催淚彈的空彈頭及彈殼。

 法官判刑時指,「示威者」針對警員家人的手法令人難以接受,而被告向催淚彈淋水及用器皿蓋住催淚彈,有關行為會令暴動升溫,因此判刑須具阻嚇性。量刑以監禁3年9個月為起點,但考慮到被告認罪等因素,最終總刑期為28個月。

[责任编辑: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