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廣州期貨交易所發布公告:《廣州期貨交易所交易管理辦法》《廣州期貨交易所結算管理辦法》《廣州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廣州期貨交易所期貨交易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廣州期貨交易所做市商管理辦法》《廣州期貨交易所境外特殊參與者管理辦法》《廣州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會員接受境外中介機構委託開展特定品種期貨交易業務管理辦法》《廣州期貨交易所指定存管銀行管理辦法》《廣州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管理辦法》《廣州期貨交易所實際控制關係賬戶管理辦法》《廣州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辦法》《廣州期貨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辦法》等12項業務規則經廣州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報告中國證監會,現予以發布。
《廣州期貨交易所交易管理辦法》明確,期貨及期權交易每周設5個交易日(遇國家法定假日除外),每一個交易日分為夜盤和日盤交易時段,夜盤交易設一個夜盤交易小節,具體交易時間由交易所另行通知;日盤交易分三個交易小節,分別為第一節9:00-10:15、第二節10:30-11:30和第三節13:30-15:00。開展夜盤交易的品種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個人客戶應當符合以下標準:具有累計不少於10個交易日且20筆及以上的境內交易場所的期貨合約或者期權合約仿真交易成交記錄;或者近三年內具有10筆及以上的境內交易場所的期貨合約、期權合約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記錄;或者近三年內具有10筆及以上的認可境外成交記錄;申請開立交易編碼或者開通交易權限前連續5個交易日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餘額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