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關於調整集中隔離管理措施的緊急通知-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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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關於調整集中隔離管理措施的緊急通知

2022-06-29
来源: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各地級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各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71號)要求,做好風險人員隔離管理措施的調整和銜接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即時調整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的隔離管理期限和方式。即日起對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監測第3天各開展一次口咽拭子核酸檢測。

 二、做好解除集中隔離前核酸檢測。集中隔離第7天,應同時採集人員、物品、環境(包括口咽拭子、手機表面、枕頭表面、衛生間門把手等)標本;人員採取「單採單檢」,在12小時內反饋檢測結果,不再實施「雙採雙檢」。如「人、物、環境」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可解除集中隔離;如物品或環境核酸檢測陽性,排除隔離人員感染可能後可解除集中隔離。

 三、及時安排在管符合條件人員解除集中隔離。對集中隔離管理及健康監測已滿10天,且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人員,即時解除集中隔離,恢復正常生活;對集中隔離管理滿7天但不足10天,且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人員,可解除集中隔離,返回社區後繼續完成1-3天居家健康監測。

 四、做好解除集中隔離前準備工作。隔離人員在入住後2天內填報目的地信息,社區不得以不符合居家健康監測條件為理由拒絕隔離人員返回社區。解除集中隔離人員粵康碼解除紅碼,轉為綠碼。解除集中隔離當日,經健康觀察組確認符合解除隔離條件後,隔離場所為隔離人員出具最新核酸檢測結果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解除告知書》(見附件),做好隔離人員健康宣教,督促解除集中隔離後盡快返回目的地,盡量選擇直達火車/航班,不在中途逗留。

 五、督促做好居家健康監測。社區工作人員要及時掌握返回屬地實施居家健康監測人員的信息,及時與相關人員對接聯繫,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督促相關人員居家健康監測期間落實健康監測、不外出、按要求完成核酸檢測等防控要求。如因就醫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時,要做好個人防護,規範佩戴 N95/KN95 顆粒物防護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解除隔離人員在居家健康監測第3天憑《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解除告知書》完成一次「單採單檢」核酸檢測,納入「應檢盡檢」範圍。

 各地收到通知後,要立即按要求調整相關防控措施,規範開展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等風險人員隔離管理,堅決防止層層加碼現象。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九不准」要求,加強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現行政策措施的要及時糾正、立行立改。

 點擊查看附件: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解除告知書

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

2022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