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事關醫、保、患三方利益,是推動「三醫聯動」的核心機制之一。記者從廣東省醫療保障局獲悉,廣東省全面開展DRG(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IP(按病種分值付費)支付方式改革,預期到2022年底,DRG/DIP支付方式將覆蓋全省所有開展住院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
目前,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主要有如下幾種:按服務項目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按人頭付費、按單病種付費、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按病種分值(DIP)付費等。其中,按服務項目付費是運用最早、使用最廣泛的支付方式。
據介紹,DRG付費是指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將疾病按照嚴重程度、治療方法的複雜程度以及治療成本的不同劃分為不同的組,制定醫保支付標準。一般來說疾病越嚴重、治療方式越複雜,醫保支付標準就越高。DIP付費則是按病種分值付費,是利用大數據將疾病按照「疾病診斷+治療方式」組合作為付費單位,結合醫保基金總額確定每個病種的付費標準,並按此標準向醫院付費。
相比傳統付費方式,DRG/DIP付費有哪些好處?據了解,DRG和DIP付費區別於傳統的按項目付費,是一種更科學、更精細的醫保支付模式,通過引導醫院加強對臨床醫療行為規範管理,節省成本增加產出,提升醫療資源利用效率,有利於減少「大處方」「大檢查」等過度醫療現象,提高醫保基金的使用效能。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支付方式改革的推進,既提高了醫保基金使用效率、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上漲、增強醫療機構成本意識,也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對醫療服務市場的調控作用,推動分級診療,形成科學有序就醫格局。並且,有力促進和支持了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在實現醫院高質量發展、醫保高效能治理、患者高品質就醫三方共贏的道路上邁出了堅實一步。
目前,在廣東21個地市中,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河源等6個試點城市已完成國家DIP、DRG試點任務。其他地市中,除汕尾選擇「DRG付費」模式外,韶關、梅州、惠州、東莞、中山、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雲浮等市均選擇「DIP付費」模式,全面推進改革工作。
據悉,國家醫保局於2021年底部署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到2024年底,全國所有統籌地區全部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廣東在先期啟動的試點城市不斷鞏固改革成果的基礎上,其餘市今年全部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將提前兩年實現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