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全港打擊非法勞工 拘捕9人-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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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全港打擊非法勞工 拘捕9人

2022-08-12
来源:香港商報網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8月8日、9日及昨日(11日)在全港各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光影行動」、「曙光行動」及連同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共拘捕5名懷疑非法勞工、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1名非法入境者。

    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50個目標地點,包括食肆集中區、車房、工業大廈、裝修中單位、回收場、餐廳、菜檔及貨倉,共拘捕4名懷疑非法勞工及2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1男3女,年齡介乎36歲至51歲。當中1名女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外,2名女子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1男1女,年齡為33歲及51歲。

    此外,於「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東區搜查了116個目標地點,包括垃圾站、住宅大廈、餐廳及菜檔,共拘捕1名懷疑非法勞工、1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1名非法入境者。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1名男子,年齡為39歲。該男子亦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1名51歲男子。另外,1名36歲男子因非法入境被捕。當中1名懷疑非法勞工及1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已交由入境處跟進。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圖:政府新聞處)

[责任编辑: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