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被告梁晃維岑子杰劉澤鋒認罪 同案被告審結後判刑-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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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被告梁晃維岑子杰劉澤鋒認罪 同案被告審結後判刑

2022-09-02
来源:香港商報網

    47人涉嫌組織參與「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29名被告認罪,其餘18名被告不認罪,獲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判刑或審訊。認罪被告梁晃維、岑子杰和劉澤鋒今早(2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不反對在同案被告審結後判刑。

    律政司代表在庭上表示,除非有例外狀況,否則認罪答辯及判刑應留待整件案件審訊完畢後才進行,這樣法庭可以更清楚釐定罪責。辯方對此沒有意見。法庭表示尚未就此下決定,如有確實答辯日期,將告知與訟雙方。法庭同時下令,控辯雙方如需呈交相關案例或求情文件,須在正式答辯前14天呈上法庭。

    29名認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和王百羽。

    18名不認罪被告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伍健偉、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及吳政亨。

    47名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i)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項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73條受託的職權——(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b)迫使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香港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ii)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iii)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和通過政府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iv)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資料圖)

[责任编辑: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