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是令人難受和憤慨!本港近年竟接連發生駭人聽聞的虐兒致死案件。最近一宗是上周有兒童被發現倒斃劏房家中,身體有30多處可疑傷勢,警方已嚴正跟進。此類惡性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行政長官李家超昨亦表示「非常關注和非常難過」,指示要推展和落實有關懷疑兒童被虐強制舉報的立法工作。勞福局局長孫玉菡同日已主持首場社福界線上諮詢會,與超過200名機構管理層和前線同工討論有關問題,顯見港府之高度重視。
香港潛藏嚴重虐兒個案,「一宗都嫌多」。上周揭發的個案,5歲逝童多處受傷,皮黃骨瘦,慘不忍睹。而2018年的臨臨案,受害孩子嚴重營養不良,身上多達133處傷口,長期受虐而死於敗血病。去年末,童樂居還被揭發大規模虐兒,涉及大約400宗虐兒事件,超過30名職員被起訴,而令人更無法接受的是,這竟是個保護兒童組織!如此慘劇,豈能容其再發生!必須加強監管,保護兒童,這是全社會共同的強烈呼聲。
虐兒案件一個最大特點是受害稚子年紀尚小,往往不懂表達、不敢表達,更不可能報警。而施虐者又往往是他們的監護人,即理應最關心、最痛惜孩子的人,亦應是孩子們最親近、最信任的人,以致受害者更難尋求救助。如果施虐者是孩子父母,其他家人亦恐互相包庇;若是社福機構的個別人士施虐,機構之間抑或相互護掩。所以,作為最前線接觸兒童的人員,須時刻關注兒童有否受虐,代為揭發——他們絕對責無旁貸,否則無人再能施予援手,故必須設立強制舉報機制;與此同時,針對隱瞞情況,阻嚇懲罰亦不可少,包括須負上刑事責任,否則強制舉報機制只怕形同虛設。
相關立法的最大困難是明確規定誰有無可推卸的舉報責任,以及怎樣界定責任,會否令人不慎誤墜法網。必先釐清,如前所述,即使舉報機制難免會增加前線人員的工作及壓力,但他們應義不容辭,保護兒童是其天職。應負其責的機構和職員名單上,社工當然必不可少,另外亦應包括幼兒中心、教師、醫護人員等。在立法訂規和執行中,當局亦須提供相應培訓,好使相關方清楚責任,以及懂得識別虐待情況。行政支援及舉報渠道等配套也須到位。譬如,可制訂問卷清單予相關人士,逐一審視虐兒有否被打、是否溫飽,不能錯過任何蛛絲馬跡。除了強制舉報機制的涵蓋對象,其餘施虐者的親友,以至鄰居、大廈保安,即使不報未必有刑責,但一旦發現可疑情況,例如有不尋常的傷痕,或不尋常的吵鬧、哭聲,背後都可能潛藏虐兒,都有責任要循渠道舉報。須知,保護兒童,是全社會每一分子的共同義務。
香港何以屢屢揭出虐兒案件,背後家庭社會原因何在?研究表明源頭多與家庭條件不佳有關。所以,當局還要研究從源頭入手解決問題,包括加強對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支援,對需要的家庭加強心理輔導支援等等。根除虐兒問題,立法打擊固然必要,還須多管齊下,標本兼治,應全社會動員起來,多給孩子關注和愛,一齊消除產生虐兒現象的土壤。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