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30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9月3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關於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0號),明確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為確保政策順利實施,稅務總局製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徴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進一步細化了有關執行口徑,明確了辦理退稅手續和需提供的資料,以及稅務部門服務徴管舉措。
根據規定,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應當向徵收現住房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即向納稅人賣房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退稅。納稅人申請退稅時,需填寫《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申請表》,提供納稅人身份證件、有關房屋交易合同、有關房產的不動產權證書等資料,稅務部門將根據納稅人此前的相關完稅信息幫助提供預填服務。
稅務部門還將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開展宣傳解讀和培訓輔導,提醒並幫助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及時申請退稅、享受稅收優惠。(駐京記者 林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