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資基金公會建議,全面檢討強積金投資框架,放寬「累積期」與「提取期」的投資限制,增加產品類別,及更有效銜接「累積期」與「提取期」。
公會建議,容許強積金基金投資於更多資產類別,包括高收益債券、基建/實物資產、私募股權/創業基金、基建及商品等不同資產類別,可讓基金經理為強積金成員物色更多可帶動回報增長的工具,更充分發揮分散投資的優點,從而為成員創造財富,實現退休目標。
公會旗下退休金委員會副主席曹偉邦表示,有關建議可擴闊個人投資強積金的資產類別,從而分散風險。他強調,此舉絕非讓投資者投放全部資金於私募股權等高風險資產之上,不太擔心會因此帶來風險。公會認為,現時強積金在結構上應作出更全面優化,以確保制度可以更加配合人口結構變化,符合成員長期利益。
該會又建議檢討投資框架,以有效銜接「累積期」及「提取期」,並且容許彈性設立僅向65歲以上人士提供的特定「提取期」成分基金,例如容許投資於可帶來入息及提供派息的資產類別、目標日期股份類別,並可投資於強積金制度以外的一些現有產品。
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表示,目前退休人士中,接近95%為一筆過提取,分階段提取者只佔少數。她期望,在增值、保值及產品選擇三方面,積金局都能在機制上有所突破,同時善用即將啟用的積金易,從而推動退休只提取一部分資金、部分資金滾存下去的做法。(記者 鄺偉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