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5名未滿21歲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2人押後判刑-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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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5名未滿21歲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2人押後判刑

2022-10-08
来源:香港商報網

    亂港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涉於去年多次擺街站派發宣傳單張及發表言論,鼓吹「武裝起義」為推翻政府的唯一出路,被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7人早前已認罪,法官今早(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其中5名未滿21歲的被告入教導所,其餘2名被告則押後至11月25日再訊,期間須繼續還押。

    法官判刑時表示,雖然無直接證據顯示,有人在「光城者」煽動之下犯罪,但該組織言論或會成功煽動背景、想法相同或者心智不成熟的人,令他們轉向支持武力,尤其是不少人對《香港國安法》存有偏見,一小撮人甚至只是一人受煽動,已可對社會治安構成風險,任何城市若要安定,不能容許「武裝革命」或讓這些思想散播出去,因此案件屬於《香港國安法》下「情節嚴重」。

    法官指,本案煽動次數、規模不算大,但持續進行,眾被告明知《香港國安法》已經實施仍然成立組織,宣揚推翻國家政權,令情節變得嚴重。不過,法庭不能排除5名未滿21歲被告因不成熟、魯莽、受人誤導等因素犯案,基於公眾利益,判刑需具阻嚇性,最終判他們入教導所。其餘2被告相信需要判處監禁。

    被告依次為17歲中六男生阮嘉謙、21歲倉務員蔡永傑、16歲女生尹松蕙、17歲中四女生梁瀜允、26歲男售貨員陳右津、17歲中五男生蔣周政儒及19歲中六女生郭文希,他們承認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指他們於2021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間,在港與他人串謀煽動組織、策劃他人參與,以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等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另外,阮、蔡2人涉嫌爆竊將軍澳一間中學,並就該案分別承認管有無線電收發器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資料圖)

[责任编辑:蒋璐]